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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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心:本文由『jsxcom』于『2016年12月2日』发表:
引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代替GA38-2004,2015年5月18日发布,2015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以下简称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是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副标: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更新时间:2019年3月8日  文章来源:爵士鑫科技〓http://www.yntiemo.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代替GA38-2004,2015年5月18日发布,2015年6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发布。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以下简称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是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标准简介
本标准规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场所(以下简称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是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审批验收、日常检查、安全评估的依据。 
本标准适用于银行营业场所,其他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可参照执行。
 
英文名称:  Security requirements for bank commercial premises
 替代情况:  替代GA 38-2004
中标分类:  综合>>社会公共安全>>A91安全防范报警系统
 ICS分类:  环保、保健与安全>>13.310犯罪行为防范
发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  2015-05-18
实施日期:  2015-06-01
提出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
 归口单位: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主管部门:  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00)
起草单位:  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前言
本标准的4.1.5、4.3.2.7、4.3.3.1f)、4.3.5.3为推荐性条款,其他为强制性条款。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代替GA38—2004《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与GA38—2004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名称; 
———修改了部分强制条款为推荐性条款[见4.1.5、4.3.2.7、4.3.3.1f)、4.3.5.3]; 
———删除了银行营业场所的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2004年版的第4章、第5章); 
———增加了对在行式自助银行、保管箱库、设备间以及远程柜员系统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要求(见4.4)。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防范报警系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100)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银监会安全保卫局、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 
本标准起草人:刘威、袁鹤、鲍世隆、杨建华、任骥、谢华春、边三平、王健力、刘旭、邢伟东、邱日祥。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A38—1992、GA38—2004。
 
  引用标准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10409—2001 防盗保险柜 
GB/T16676—2010 银行安全防范报警监控联网系统技术要求 
GB17565—2007 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B/T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 
GB50198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GB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GB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50396 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A/T73—2015 机械防盗锁 
GA/T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 
GA/T143—1996 金库门通用技术条件 
GA165—1997 防弹复合玻璃 
GA576 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 
GA745 银行自助设备 自助银行安全防范的规定 
GA844—2009 防砸复合玻璃通用技术要求 
GA858 银行业务库安全防范的要求
 
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 
 
 
与外界地面或平台、走道高差5m下的窗户
42、金属防护栏
 银行营业场所与外界地面、平台或走道高差5M以下的窗户应在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或在窗户玻璃内侧粘贴增强防爆膜(已安装防弹玻璃或防砸玻璃的除外),并应安装入侵报警探测器。金属防护栏钢筋直径应不小于14mm,网格间距应不大于110mm*250mm;膜厚度应不小于0.275mm≈12mil;窗户开启的洞口宽度应不大于150mm。
配置要求:应配置 
参考条款:4.2.2.2
 
营业场所墙体
45-与外界相邻的墙体
应符合建筑设计相关标准要求
与外界地面或平台、走道高差3.5m 以下墙体为玻璃幕墙的,除应安装报警探测器外,还应至少采取以下一种防护措施:
a、使用防弹复合玻璃或防砸复合玻璃作幕墙;
b、内侧安装金属防护栏,栏杆钢筋直径不小于14mm,间距应不大于100mm*250mm;
c、安装卷帘窗,强度应不低于GB 17565-2007 规定的乙级,窗体上应加防盗锁,防盗锁应符合GA/T73-2015规定的B级;
d、玻璃幕墙内侧应粘贴增强防爆膜膜厚应不小于0.275mm≈12mil
配置要求:应配置 
参考条款: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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